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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一瞧:明年起免征专用车辆购置税

发布时间:2022-04-07 22:07:14 阅读: 来源:救险车厂家

新京报快讯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1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时间以车辆相干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或其他有效凭证生效或开具日期为准。同时,《车辆购置税全文废除和部份条款废除的文件目录》同日生效。

根据公告,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拜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设备工业发展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简化操作流程,《目录》中附设《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

已列入《目录》或《清单》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将“是不是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人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接收到的上述信息推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目录》或《清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车辆,申请人可以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或《清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重新不被确权的宅基地会被强拆吗
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机关按本公告第6条的规定传输信息、办理免税手续。

从《目录》或《清单》撤消的车型,自撤消公告发布之日起,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不再接收该车型带有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

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在2021年1月1往后继续根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和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和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缴纳车辆购置税但还没有办理退税的,纳税人在2021年1月1往后可以继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干规定申请退还已缴税款,税务机关继续根据《免税图册》及相干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申请人需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全性负责。对发现申请人利用虚假信息欺骗列入《目录》的车型,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背规车型从《目录》中撤消,并依照相干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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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李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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